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,如代收电话费、水电煤气费、信息费、学杂费、寻呼费、社保统筹费、交通违章罚款、税款等,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。
[部分摘自财税[2003]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]